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3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酒类、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13大类147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133批次,不合格14批次,不合格率9.5%;现将有关产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