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保健食品主要依据的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补充检验方法和食药监办许【2010】114号文附件等。抽检项目包括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非法添加等78个指标。共抽检保健食品样品102批次,涉及15个生产省份。其中:
抽检保健食品102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数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98%,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铅、总砷。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小贴士: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砷属于重金属污染物,主要通过工业生产中含砷废水、废气和废渣的排放以及含砷农药的使用、煤的燃烧等污染土壤和水体,且多以无机砷化合物的形式存在。保健食品中砷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投放原料受环境中砷的污染。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