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8大类食品,包括:蛋制品、酒类、焙烤食品、糕点、餐饮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罐头、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等。抽检样品共计233批次,其中合格230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分别为饮料1批次(不合格项目:糖精钠)、焙烤食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山梨酸及其钾盐、铝的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我局已要求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