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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公告(2016年第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4-28 13:12 来源:宝鸡市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水果制品和肉制品等4类189批次产品,合格186批次,不合格3批次。
  近期,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等4类189批次产品,合格186批次,不合格3批次。现将抽验结果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东河河粉坊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0月13日的豌豆粉面,不合格项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宝鸡商场有限公司家美佳陈仓园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0月26日的散称山楂,不合格项为苯甲酸超标;宝鸡市创名百货有限公司惠邻购物广场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0月10日的山楂卷,不合格项为苯甲酸超标。
 
  二氧化硫对食品有漂白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最终转化为硫酸盐随尿液排出体外,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对肝脏造成负担。
 
  苯甲酸是防腐剂,有防止腐败变质,延长保质期的作用。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少量的苯甲酸可通过人体代谢排出体外,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防腐,但不得超限量、超范围使用,若过量食用会对肝脏造成负担。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的千阳县、金台区食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暂停销售等措施。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千阳县、金台区食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告。
 
  附件: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9日
日期: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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