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5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4063号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护肝功能(针对化学性肝损伤)评估方法”,并更名为“健康食品之护肝保健功效评估方法”,自即日生效。自本公告生效日起3年内,申请健康食品查验登记之案件,其试验如系于本公告生效日前已开始执行,也可适用本次修正前的公告方法。
此次修正为于原仅1项“四氯化碳诱导化学性肝损伤”外,增订4项诱发肝损伤试验模式的护肝功能评估方法(“常用止痛药物乙酰胺基苯酚诱导化学性肝炎损伤”、“硫代乙酰胺诱导肝纤维化之慢性肝损伤”、“酒精液态饲料诱导酒精性脂肪肝”、“高脂饲料诱导非酒精性脂肪肝”),另于原“四氯化碳诱导化学性肝损伤”试验模式的护肝功能评估方法,增列人体与高等实验动物间试验剂量的换算方法建议、增修订实验测定项目及增订功效宣称字句等。
台湾地区自1999年实施健康食品管理制度,迄今已约17年历史,产品须向“卫生福利部”申请健康食品查验登记,取得许可后,才可称做“健康食品”。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的定义,“健康食品”系为具有实质科学证据的保健功效,并标示或广告具该功效,非属治疗、矫正人类疾病的医疗效能为目的的食品。目前可宣称的保健功效共有13项:护肝、抗疲劳、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免疫调节、骨质保健、牙齿保健、推迟衰老、促进铁吸收、胃肠功能改善、辅助调节血压、不易形成体脂肪、辅助调整过敏体质。产品所准许宣称的保健功效及其宣称叙述,取决于个别产品依据“卫福部”公告的保健功效评估方法,提出科学实验验证结果,证实于建议摄取量食用系为安全又有效。截至2016年3月核可产品约350件,其中35项产品具“护肝”保健功效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