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企业要加强对自建自控奶源的指导和培训,严格生鲜乳质量管理,加强以抗生素、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的检验检测和冷链储存运输,确保收购的生鲜乳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严格责任追究。
《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作为对市县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食品安全放心区(县)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羊乳中掺加牛乳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以及伪造产地等虚假标识、虚假宣传行为;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停止该产品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原因、加强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能恢复生产,涉及违反刑法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