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台湾地区制定“食用氢化油使用限制”

台湾地区制定“食用氢化油使用限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4-27 15:24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4月22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038号公告,制定“食用氢化油的使用限制”,自2018年7月1日施行(以制造日期为准)。
    4月22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038号公告,制定“食用氢化油的使用限制”,自2018年7月1日施行(以制造日期为准)。主要内容:食用氢化油包括完全氢化油及不完全氢化油(或称部分氢化油)。完全氢化油指经氢化处理,达完全饱和或接近完全饱和,碘价小于或等于4的油脂,可以使用于食品;不完全氢化油指经氢化处理,但未达完全饱和,碘价小于4的油脂,不得使用于食品。
日期:2016-04-27
 
 地区: 台湾 中国
 行业: 粮油
 标签: 氢化油
 科普: 氢化油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