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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野:经营“天津狗不理”包子 违规添加泡打粉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4-22 09:32 来源:河南省人民法院 作者: 宋豫   王坤亚   原文:
核心提示:新野一黑心商户,经营“天津狗不理”包子店,并在加工包子过程中,违规添加泡打粉,违反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足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被告人樊某涛,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4月19日,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新野一黑心商户,经营“天津狗不理包子店,并在加工包子过程中,违规添加泡打粉,违反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足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被告人樊某涛,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4月19日,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樊某涛,系新野县上庄乡人。自2015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樊某涛在新野县西环路新航中学附近经营“天津狗不理”包子店,加工包子向外出售,并在加工包子过程中违规添加泡打粉。 2015年9月24日,新野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樊某涛的饭店内提取了其加工的包子样品送检。经检测,从被告人樊某涛处提取的包子样品中检出铝的残留量为1465mg/kg。
 
    经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某涛违反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故意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的食品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案发后被告人樊某涛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积极缴纳罚金,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健康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日期: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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