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乳制品主要为液体乳和乳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1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4)、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0号、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乳酸菌、酵母菌、霉菌、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蛋白质、脂肪、革皮水解物、铬指标等13个指标。共抽检乳制品样品158批次,涉及12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液体乳118批次、乳粉4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0日
相关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420-乳制品.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