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菜籽油》(GB1536)、《葵花籽油》(GB10464)、《大豆油》(GB1535)、《芝麻油》(GB8233)、《玉米油》(GB191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11个指标。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2批次,涉及10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92%。其中:
1.抽检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4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脂肪酸组成。
2.抽检食用油脂制品12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小贴士:
脂肪酸组成作为油品的特征指标,会随其油料品种的不同而不同,不同品种的油料其脂肪酸组成在不同的碳链上的比例分配是不同的,因此,可通过脂肪酸碳链组成上的配比,来鉴定油品中是否掺杂其他的油脂。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