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有关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共抽检样品30批次,检出4批次样品不合格,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被抽检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从河口区义和首集杨福元抽检的圣女果,检出甲基对硫磷超标;从河口区义和首集杨福元抽检的橙子,检出对硫磷超标;从河口区义和首集李炳雨抽检的梨,检出对硫磷超标;从河口区新户斌斌粮油店抽检的柚子中检出对硫磷、克百威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20160420-水果及其制品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