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修改内容有:a. 火腿、香肠等肉类加工品强制标示肉含量;b.冷冻或冷藏产品时强制在主标示面上进行标示;c.与“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相统一协调;d.只供货给加盟店的产品仅标示必要的事项等。
1.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MFDS)称:对于火腿、香肠等肉食加工品,一直以来都是营业者自行标示肉含量,为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肉食摄入量相关信息,将强制进行标示;
2.对于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购买肉类产品的消费者,为了防止其误认、混淆冷藏或冷冻产品,规定产品的主标示面上需明确标示“冷藏”或“冷冻”标识;
3.为了与“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相协调,标示面明确划分为主标示面及信息标示面,所有标示事项的字体统一为10磅以上;
4.为促进营业,对于最终不销售给消费者供货给加盟店的产品,可只标示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保管方法或处理方法、企业名称及所在地等必要的标示事项。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