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镇巴县泾洋镇的冯某,涉嫌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镇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镇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4年元月至2015年9月,冯某在镇巴县商贸城经营“程午调料店”主要加工、销售调料、干杂等食用制品。2014年4月份开始,冯某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多次将自己购买的罂粟原料会同其他调味原料混合在一起加工成调料面销售。2015年7月15日,镇巴县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对冯某店内调料依法抽查并送检,检出国家明令禁止的“那可丁”、“可待因”等有毒、有害成分。2015年9月16日,公安机关执法民警对冯某的调料店执行搜查,现场查获罂粟干果750克、罂粟籽1100克。同日,公安机关民警再次对所查获的混合调料及该店加工粉碎机器内残留调料提取送检,检测出“罂粟碱”、“那可丁”、“吗啡”、“帝巴因”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成分。(镇巴县检察院 黄海晏 孟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