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1.霍山县大化坪溢溢生态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耳(生产日期/批号:2015/9/13)水分超标;
2.霍山县茗雨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木耳(生产日期/批号:2015/8/26)水分超标;
3.安徽老鸦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菜(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15/8/1)铅超标;
4.安徽马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糖雪梨夹心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15/10/11)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六安市、广德县、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3个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附件:1. 焙烤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