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生物毒素、微生物、品质指标、其他污染物等40个指标。共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样品44批次,涉及9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13批次、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27批次、乳粉4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