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酒类主要包括蒸馏酒、发酵酒、其他酒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葡萄酒》(GB15037)、《黄酒》(GB/T136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品质指标等25个指标。共抽检酒类样品138批次,涉及13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72%。其中:
1.抽检其他酒18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5.56%,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酒精度。
2.抽检蒸馏酒40批次、发酵酒8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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