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1.岳西县乐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山茶油(生产日期/批号:2015/6/9)酸价、过氧化值超标;
2.太湖县花凉亭农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珠珊湖植物油坊生产的菜籽油(生产日期/批号:2015/7/15)过氧化值超标;
3.安庆市纯真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真壹瓶好油(生产日期/批号:2015/8/18)溶剂残留量超标;
4.和县兴达麻油厂生产的四季调和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15/07/18)标签不合格;
5.和县韩式兄弟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15/09/11)亚麻酸不合格;
6.安庆市新皖韵食品有限公司红光大卖场经销的中国安徽.青阳九华山小磨麻油厂生产的东堡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15/07/21)标签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马鞍山市、安庆市、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3个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附件:1.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