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济源市伊思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的无汽苏打水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00cfu/mL、450cfu/mL,分别比规定标准(不超过100 cfu/mL)高出6倍、4.5倍;新乡市怡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的无汽苏打水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00cfu/mL、15500cfu/mL,分别比规定标准(不超过100CFU/mL)高出17倍、155倍;新乡市昊莱福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打水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70cfu/mL,比规定标准(不超过100 cfu/mL)高出3.7倍;洛阳海碧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柠檬果味汽水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00cfu/mL,比规定标准(不超过100 cfu/mL)高出13倍,同时,该样品检出不得在其中使用的糖精钠,检出值为0.05g/kg;洛阳海碧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蜜桔果味汽水检出不得在其中使用的糖精钠,检出值为0.04g/kg;新乡市吴铮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橙味汽水霉菌检出值为90cfu/mL,比规定标准(不超过10 cfu/mL)高出9倍。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标称企业所在地洛阳市、新乡市、济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相关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监管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严格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时,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 食品抽检合格-20160323-饮料.xls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