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0768号令,修正发布“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其修正要点如下:
1. 配合“禽畜产品中残留农药限量标准”名称修正为“动物产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酌修相关文字。(修正条文第三条)
2. 增修订及删除亚醌螨等34种农药在125种作物类别的农药残留容许量。(修正条文第三条附表一)
3. 增订茶籽(含茶叶籽及油茶籽)于干豆类。(修正条文第六条附表五)
修正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