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等。抽检依据是《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葵花籽油》(GB10464)、《大豆油》(GB1535)、《芝麻油》(GB8233)、《玉米油》(GB191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品质指标等7个指标。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66批次,涉及13个生产省份,其中:
抽检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66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