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3月10日,韩国环境部颁布了《水质及水生态系保全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令案》,该修改案对酚类物质进行细分,根据不同酚类物质的危害程度进行区别管制。以此改善了连对酚类中的部分天然苯酚成分也进行严格管制的不合理部分。
以往韩国环境部为了管制对人体有害的酚类物质,制定了排出废水中酚类限量基准,即0.005㎎/L。进行管制的酚类中也包括天然无危害多酚类,因此该规定给食品行业带来了很大苦恼,也作为一个典型的不合理法规倍受各界批评。
天然多酚类具有抗氧化作用,其抗老化作用在食品营养学界倍受关注。在日常食品中绿茶所含有的儿茶素;葡萄酒所含有的白藜芦醇;苹果、洋葱所含有的槲皮素;大豆所含有的异黄酮等含有大量多酚类。据食品行业反馈,对大豆、绿茶、玉米、葡萄等食材进行加工时,其洗涤水中含有大量天然多酚类,很容易超出0.005㎎/L限量基准。
改正案综合考虑酚类的流通量、危害程度、处理技术等因素,将苯酚、五氯苯酚、壬基苯酚、辛基苯酚、2,4 –二甲基苯酚等5种物质指定为水质污染物质,对其制定了排除许可基准;又将苯酚、五氯苯酚等2种物质指定为特定水质有害物质,综合考虑水质环境基准、饮用水基准、排除许可基准,制定了特定水质有害物质排除适用基准。其详细内容如下:
水质污染物质的排出许可基准(于2017年1月1日起适用)
地区区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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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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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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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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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例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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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酚(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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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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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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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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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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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氯苯酚(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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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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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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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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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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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基苯酚(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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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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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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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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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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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基苯酚(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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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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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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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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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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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二甲基苯酚(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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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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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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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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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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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水质有害物质废水排出设施适用基准
物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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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浓度(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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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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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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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氯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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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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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改正案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该改正案实施之前已运作和经过特殊审批的排水企业将于2019年1月1日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