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1日,欧盟发布2016/355号指令,修订853/2004附件3中关于动物源性明胶、胶原及其高提纯物质的特定要求,包括第14节第1、2、4章和第15节第1、2、3、4章内容,增加第16节内容,主要涉及酸碱处理和温度要求,重金属和二氧化硫、过氧化氢残留限量标准,高提纯物质的种类等,并于发布后20天生效,详情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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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欧盟发布2016/355号指令,修订853/2004附件3中关于动物源性明胶、胶原及其高提纯物质的特定要求,包括第14节第1、2、4章和第15节第1、2、3、4章内容,增加第16节内容,主要涉及酸碱处理和温度要求,重金属和二氧化硫、过氧化氢残留限量标准,高提纯物质的种类等,并于发布后20天生效,详情请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