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水产品及水产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类及其制品、酒类、薯类及膨化食品、水果及其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蛋及蛋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共15类食品223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调味品47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0.2%;水产品及水产制品8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3.4%;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3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1批次、豆类及其制品154批次、酒类22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210批次、水果及其制品140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66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7批次、蛋及蛋制品131批次、粮食及粮食制品36批次、肉及肉制品44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94批次、蔬菜及其制品134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卢氏县女郎山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鲜检出苏丹红Ⅰ和苏丹红Ⅳ;郑州市金水区张霞水产区经营的小大闸蟹、郑州市金水区刘娜海鲜摊经营的小大闸蟹、郑州市金水区新文德水产店经营的大闸蟹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SEM)。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市、三门峡市食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查明不合格产品的原因,严防不合格食品继续在市场销售,防控存在的安全风险。
特此通告。
附件: 1. 食品抽检合格-20160309-调味品.xls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