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省级监管部门着重建设“4品1械”数据中心、大型综合监管平台、整合现有各项应用系统等,实现与国家、省及省级以下监管业务平台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二是市级监管部门着重抓好食品药品重点企业、环节的日常监管系统,稽查执法系统以及电子档案的建设。
三是县级监管部门做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重点企业之外的企业、餐饮服务环节以及移动执法等系统建设。
四是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要根据网络设备的生命周期,形成网络设备逐年逐步淘汰和更新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家、省两级数据中心和各级业务监管平台,拓宽公共服务渠道,丰富信息服务内容,强化网站服务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六是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总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等标准规范,包括信息化基础术语、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数据共享等内容。各级监管部门组织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技术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