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26日
2015年11月2日—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审计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陕西关山陇州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追溯、召回、处置情况进行了食品安全审计。
审计发现,陕西关山陇州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变更、原辅料采购、检验管理及检验人员资质等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一、个别设备未及时申请生产许可变更
新增1条100g听装产品包装线,更换1条25g塑料包装产品包装线,未及时提出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生产设备变更应提出变更申请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原辅料采购制度中供应商资质审核内容规定不详细,1家复配营养强化剂供应商未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不符合《细则》中原辅料采购制度关于审核供应商资质审核的要求。
(二)检验管理制度中过程检验内容规定不具体;部分检验项目未按标准规定进行平行样检验;部分检验记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过程检验和检验记录的要求,也不符合相关检验方法标准规定的应进行平行样检验的要求。
三、部分新增检验人员的资质不符合要求
新聘检验人员中有14人的学历、专业或检验工作年限不符合《细则》关于检验人员的资质要求。
审计工作组已在审计过程中将本次食品安全审计发现的问题反馈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陕西关山陇州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改。陕西关山陇州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落实整改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持续、系统排查治理风险隐患,确保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陕西关山陇州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