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26日
2015年11月4日—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审计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追溯、召回、处置情况进行了食品安全审计。
审计发现,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不足,在保持生产许可条件、人员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以及检验管理等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一、部分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配料间、喷粉塔等准清洁区的通风设施存在缺陷,空气由一般作业区向准清洁区逆向流动,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5条款规定的空气应由清洁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低的区域的规定。
(二)新增1条6连包灌装线,未及时提出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生产设备变更应提出变更申请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岗位任职规定中对生产部部长、质检部部长、车间主任、化验室主任的任职资质要求不符合《细则》中食品安全管理技术人员的资质要求。
(二)配料车间的墙壁、地面、顶棚以及生产设备的卫生状况较差;未规定具体的预混料操作程序和流化床温度控制参数,不符合《细则》中过程管理制度关于生产现场卫生管理和严格控制相关关键技术控制点的要求。
三、个别项目检验能力不足
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泛酸和三聚氰胺的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四、生产记录不完整、不一致
(一)投料记录中的复配营养包、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的种类及型号等信息记录不齐全;电子信息记录系统中的部分关键工序控制参数信息记录不齐全、不准确、不及时,无法实现产品追溯,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加工过程的记录要求。
(二)部分检验结果与检验设备留存的检验原始数据不能一一对应,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如实记录检验情况的要求。
五、部分检验人员资质不符
新聘检验人员中有8人的学历、专业或检验工作年限不符合《细则》关于检验人员的资质要求。
六、不合格产品排查不彻底
没有排查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是否波及其他批次产品,未评估是否需要扩大召回范围。
审计工作组已在审计过程中将本次食品安全审计发现的问题反馈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改。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持续、系统排查治理风险隐患,确保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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