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26日
2015年12月9日—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审计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黑龙江农垦多元乳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追溯、召回、处置情况再次进行了食品安全审计。
黑龙江农垦多元乳业有限公司对前一次食品安全审计中存在的大部分问题进行了相应整改,如企业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改善,但仍然存在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以及个别问题未整改的情况。本次审计发现,黑龙江农垦多元乳业有限公司在保持生产许可条件、主要生产原料管理、物料储存和分发、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管理等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原辅材料库、成品库分区不明确,缺少监控措施,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7条款关于仓储设施的要求。
(二)原辅材料库、包装材料库(纸箱和塑料包装)无照明设施,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6条款关于照明设施的要求。
(三)制氮间与实验室布局不合理,存在生产用氮气被污染和影响微生物检测结果的隐患,不符合《细则》中生产场所合理布局及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奶源部只负责奶罐车鲜奶的检验及收货,在奶源自控上有欠缺,不符合《细则》中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关于自建自控奶源基地的要求。
(二)食品添加剂没有分区存放,物料标识信息不明确,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物料储存分区标识的要求。
(三)消毒液过氧乙酸规定配制浓度为2%,但实际配制浓度为0.8%,二氧化氯规定配制浓度为8%,但实际配制浓度为12%,不符合《细则》中生产过程管理关于防止污染的控制要求。
(四)企业将档案室作为研发场所,仅有一张办公桌,未配备相应的专职研发人员,不符合《细则》中关于研发能力的规定。
三、部分项目检验能力不足
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检验人员不具备检验左旋肉碱、胆碱的能力,现场未能提供检验左旋肉碱、胆碱所用的酶制剂;硝酸盐的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四、检验记录不完整、不真实
(一)检查生产日期为2015年9月18日的聪明e百金装婴儿配方粉出厂检验报告发现,核苷酸和酪蛋白磷酸肽(CPP)有检测数据,但对应记录中仪器设备中未见检测原始图谱;硝酸盐、磷等比色法检测原始记录中无标准曲线原始数据,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对检验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二)三聚氰胺、维生素B1检测实际图谱显示为多批次产品同时检测,检查生产日期为2015年9月1日的慧恩金装婴儿配方粉,三聚氰胺、维生素B1原始记录检测时间均为2015年9月2日,实际检测日期为2015年9月8日、2015年9月15日,该批产品出厂销售日期为2015年9月7日;检查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3日的聪明e百金牛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的检验原始记录,泛酸谱图采集时间是2015年4月11日,处理时间是2015年5月11日,出厂检验报告时间是2015年5月9日,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如实记录产品检验情况的要求,涉嫌编造检验记录。
审计工作组已在审计过程中将本次食品安全审计发现的问题反馈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黑龙江农垦多元乳业有限公司进行整改。黑龙江农垦多元乳业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整改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持续、系统排查治理风险隐患,确保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黑龙江农垦多元乳业有限公司涉嫌编造检验记录的情况进一步开展调查,依法处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黑龙江农垦多元乳业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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