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依据《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5〕25号)和事前发布的《2016年春节节前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有关要求,省局按“双随机”要求组织2个检查组于2016年1月下旬对杭州、湖州、绍兴等部分地市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随机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酒类、调味料、食用油、肉制品和炒货等食品生产企业15家,其中杭州4家,湖州6家,绍兴5家。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均能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保持生产环境整洁有序,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回收食品处置,但个别企业存在掺假掺杂、原料采购验收把关不严、产品虚假标注和出厂检验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被抽查的15家企业共发现问题42项(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企业存在掺假掺杂行为。如杭州九滴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料酒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食用酒精冒充白酒作为配料,与产品执行标准规定不一致。
2、原辅料采购验收管理不规范。如杭州九滴久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县第三酒厂、杭州山康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部分原辅料检验报告与实际不符;浙江安吉原味年代酒有限公司、安吉浦源酒业有限公司、德清王金酒业有限公司、浙江德清东衡孟頫酒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未建立原辅料采购进货验收台账。
3、产品标签有虚假标注行为。如浙江东方绍兴酒有限公司调味料酒产品名称为“绍兴厨用酒(绍兴厨用花雕)”,不能反映调味料酒的真实属性;浙江安吉原味年代酒有限公司调味料汁产品包装上印有“原汁原味”、“特制加饭”等字眼;绍兴市绍乡古道酒业有限公司烹饪红曲酒产品包装上“黄酒”字眼明显放大印刷。上述标注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易误导消费者。
4、产品出厂检验不符合要求。如浙江安吉原味年代酒有限公司、德清王金酒业有限公司、浙江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无产品留样记录;安吉浦源酒业有限公司检验员检验操作不熟练,出厂检验项目缺菌落总数;绍兴市绍乡古道酒业有限公司、浙江东方绍兴酒有限公司、绍兴县第三酒厂等企业未按照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开展1年2次的型式检验。
5、部分工艺流程布局不合理。如浙江严州府食品有限公司风淋通道两侧门未互锁;养生堂浙江食品有限公司更衣室部分洗手设施未设置成感应式或脚踏式;绍兴市绍乡古道酒业有限公司蒸饭车间与锅炉间相通,未隔离到位;浙江祺香酒业有限公司灌装线缺少空瓶灯检控制;浙江中大油脂有限公司储油罐缺少标识。
6、部分加工场所卫生状况较差。如浙江致中和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九滴久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市绍乡古道酒业有限公司等企业部分生产车间墙面发霉;安吉浦源酒业有限公司、浙江祺香酒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二次更衣室、洗瓶及灌装车间卫生状况较差。
三、处置要求
对于本次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严厉打击掺假掺杂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带有一定普遍性的调味料酒行业掺假掺杂、虚假标注问题,要进一步摸排线索,依法严厉打击不法企业,消除行业“潜规则”。
2、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试行)》,举一反三,要求相关企业开展自查、限期整改,主动消除风险隐患。
3、落实问题企业整改的监督责任。本次通报问题企业所在地的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明确整改监督责任人,督促问题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3月底前上报省局。必要时,省局将再次组织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
附件:《 2016年第一期食品生产企业省级随机抽查问题清单》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