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1.安徽省潜山县皖公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饼(生产日期/批号:2015/10/23)菌落总数超标;
2.怀宁县石牌曙光食品厂生产的怀宁贡糕(生产日期/批号:2015/10/11)霉菌超标;
3.合肥市润物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生姜粉(生产日期/批号:2015/07/30)标签不符合要求;
4.安徽包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包子料包(XB-001)(生产日期/批号:2015/10/14)、快餐料包(LM-001)(生产日期/批号:2015/10/14)标签不符合要求;
5.安徽省阜阳市金味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炒菜王(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批号:2015/10/1)、麻辣鲜(固态调味料)(生产日期/批号:2015/10/22)标签不符合要求;
6.巢湖三口人家调味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烹饪料酒(黄酒型) (生产日期/批号:2015/7/3)苯甲酸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合肥市、蚌埠市、阜阳市、宣城市、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5个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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