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了40个区县(自治县)的食品,主要包括餐饮食品、焙烤食品、豆类及其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及酒类等共256批次样品,经检验不合格5批次,合格251批次。
不合格的为铜梁县味隆汤包店销售的馒头铝(干样品,以Al计)超标,潼南县夏记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干样品,以Al计)超标,潼南县春梅早餐店销售的馒头铝(干样品,以Al计)超标,潼南县龙形镇锅巴馒头店销售的馒头铝(干样品,以Al计)超标,永川区曾氏包子店销售的鲜肉包子铝(干样品,以Al计)超标。
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责令相关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对不合格产品经营企业依法采取督促整改、立案调查等措施。
业内警示: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消费提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同时,节日期间应当通过正规渠道选购食品、适宜环境贮存、选择正确食用方式、注重平衡饮食等。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