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被抽检单位、标称生产企业、食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一)肉及肉制品。在长沙市雨花区梓屹食品商行抽检的长沙市垂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脆骨检出山梨酸超过标准值;在石门县天添商贸中心抽检的武陵区津卓元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烤里脊肉检出山梨酸。
(二)饮料。怀化市津冠食品饮料厂生产的水晶葡萄果味饮料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怀化市金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奶饮料检出不得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糖精钠。
(三)酒类。茶陵县犀城酒厂生产的犀城秘酿米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四)焙烤食品。长沙德发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爱丁堡蛋糕(烘烤类热加工糕点)、烧贝壳(烘烤类热加工糕点)、欧式磨堡(烘烤类热加工糕点)检出同一功能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过标准值;平江县福旺食品厂生产的笨笨牛排味(湘式挤压糕点)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长沙、常德、怀化、株洲、岳阳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204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