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追加及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实验法。
1)追加维生素C、虾青素、人参皂苷试验法,修改辅酶Q10、乳酸杆菌及球菌、双歧杆菌、黄酮醇配糖体实验法;
2)明确规定了乙酸乙酯、维生素A、烟酸、叶酸、维生素B12、维生素C实验法的单位名称及分析装置;
3)对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钙、膳食纤维、磷脂质中卵磷脂的含量、胆固醇、植物甾醇实验法中“正确拼法及外语标示法”相关术语进行了修改;
b.对健康功能食品保存及流通标准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1)为改善健康功能食品原料、产品分装相关制度,根据上级法律中相关依据的制定,删除了相关规定;
2)《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第12条(营业者遵守事项)(附表4)新增上述相关条款。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