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141批次,分别为:
1、粮食及粮食制品15批次,检验项目为铅、镉、总砷、铝的残留量、二氧化钛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2、食用油及其制品10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KOH)、苯并[a]芘、极性组分等,合格8批次。
3、调味品13批次,检测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铅、合成着色剂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4、肉及肉制品5批次,检测项目为铅、镉、铬、亚硝酸盐、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5、乳制品5批次,检测项目为脂肪、蛋白质、酸度、铅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6、饮料10批次,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甜蜜素、山梨酸及其钾盐、安赛蜜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7、酒类15批次,检测项目为甲醇、铅、氰化物、糖精钠、甜蜜素、酒精度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8、水果制品10批次,检测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铅、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9、餐饮食品(包括餐饮具)30批次,检测项目为铬、合成着色剂、游离性余氯、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合格26批次。
10、食用农产品35批次,检测项目为铅、镉、铬、总汞、总砷、克百威、乐果、磷胺、硫环磷、六六六等,合格34批次。
二、不合格7批次,分别为:
1、肉及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为亚硝酸盐超标。
2、食用油及其制品不合格2批次,为极性组超标。
3、餐饮具不合格3批次,为游离性余氯超标。
4、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为硫丹不符合检测标准。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局已通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对相关企业立案查处。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有关检测项目说明:
1、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美好的颜色,同时还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亚硝酸盐超标可能是过量使用或存放时间较长,经常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
2、极性组分
极性组分是衡量食用油在煎炸过程中质量变化的一项检测指标。餐饮环节煎炸过程使用的食用植物油在反复高温煎炸中会发生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变化,不仅使食物的营养价值下降,而且还会产生一些毒性物质,从而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3、游离性余氯
游离性余氯是检测餐具消毒后残留消毒剂是否合格的一项指标。餐饮单位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后,未将化学消毒剂清洗干净,会造成游离性余氯超标。
4、硫丹
硫丹是一种高毒杀虫剂,由于具有剧毒性和生物蓄积性,已被多个国家禁止使用。
附件:1、 2016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