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罐头主要包括畜禽肉类罐头、水产动物类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肉类罐头卫生标准》(GB13100)、《鱼类罐头卫生标准》(GB14939)、《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11671)、《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GB709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无机砷、铅、总汞、甲基汞、总砷、亚硝酸盐、山梨酸、二氧化硫、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合成着色剂等12指标。共抽检罐头样品40批次,涉及11个生产省(市)份。其中:抽检畜禽肉类罐头7批次、抽检水产动物类罐头16批次、抽检果蔬罐头16批次、抽检其他罐头1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3日
相关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203-罐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