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制造企业质量认证时,应符合《酒质量认证标准》中的理化指标(不得检出防腐剂、甲醇0.3 mg/mL以下等),然而部分项目与《食品卫生法》中适用的食品法典规格标准重复,增加了认证企业的费用负担,给其造成不便。
农管院通过此次修改,删除了《酒质量认证标准》中与《食品卫生法》适用的食品法典的规格标准相重复的总酸、防腐剂检查项目,通过简化认证审查及节省费用来减轻企业负担。
删除的重复检查项目:浊酒(米酒)与药酒时为总酸及防腐剂,清酒为总酸。
节省检查费用:浊酒、药酒为17万韩元(总酸2万韩元、防腐剂15万韩元),清酒为2万韩元(总酸)。
农管院相关负责人称,以后还将积极听取认证相关机构及团体的意见,对不合理规章制度进行修改,以促进酒质量认证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