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食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铜仁市碧江区红星酒厂生产的包谷酒51%vol检出酒精度不达标;标称铜仁市万山区谢桥唐家寨酒厂生产的包谷酒54%vol检出酒精度超标;标称贵州天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醋(酱尚煌)酿造食醋、黔西县谷里镇和谐酿造厂生产的谷里醋(纯粮酿造)、安顺百花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要求生产单位所在地贵阳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我局要求上述市(州)食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单位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产品不合格信息
产品合格信息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