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酒类主要包括白酒、黄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和其他发酵酒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葡萄酒》(GB1503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品质指标等20个指标。共抽检酒类样品64批次,涉及1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白酒3批次、黄酒样品24批次、啤酒样品14批次、葡萄酒及果酒5批次、其他发酵酒18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7日
相关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127-酒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