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安排,经授权,现将国家总局委托我省在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抽检的809批次食品中(国抽),涉及豆类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及肉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大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期公布的5大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覆盖13个生产省份的99家企业,共计176批次,合格产品171批次,合格率为97.16%,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率为2.84%。其中:
豆类及其制品51批次、餐饮食品1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肉及肉制品79批次,合格75批次,不合格4批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1批次。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产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药监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已按照有关规定通报相应省级食药监部门,进行了核查处置。
特此公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