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修订健康食品申请许可办法部分条文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016-01-23 08:41 来源:厦门WTO工作?nbsp;
核心提示?016??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070号令,修正“健康食品申请许可办法”部分条文、/div>

2016??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rdquo;发布部授食字?041304070号令+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2084.html' class='zdbq' title='修正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修正健康食品申请许可办法部分条文、/p>

健康食品申请许可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系依据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授权,?999??1日订定公告,续经2006?0?0日?012??9日?014??8日修正。本次修正主要为配合健康食品查验登记审查费收费标?rdquo;调整为初审审查费、复审审查费二阶段收费,故于本条文中叙明分阶段缴交规费及文件资料;并叙明初审、复审补件规定;又因应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正,其对于各食品相关咨议会的名称系以法律定之,为与该等法定名称适当区分,故?ldquo;健康食品咨议?rdquo;名称修正?ldquo;健康食品审议小组;另考虑法条文字一致性,并使应检附文件更加明确,酌作文字修正。综上,故修?ldquo;健康食品申请许可办法部分条文,其修正要点如下?/p>

一 配合健康食品查验登记审查费收费标?rdquo;调整为初审审查费、复审审查费分开收费,叙明申请健康食品查验登记分阶段缴交规费及文件数据。(修正条文第二条、第二条之一、第三条、第八条(/p>

二 叙明健康食品查验登记初审、复审补件的期限规定。(修正条文第三条、第六条(/p>

三 修正健康食品咨议?rdquo;名称?ldquo;健康食品审议小组。(修正条文第四条、第八条(/p>

修正条文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224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16-01-23.html">2016-01-23
地区9/font>台湾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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