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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94)——2015年11月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1月20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1-20 15:28 来源:上海市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等。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96批次,涉及12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08%。
     本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菜籽油》(GB153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7个指标。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96批次,涉及12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08%。其中:
 
    1.抽检食用植物油83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41%,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脂肪酸组成。
 
    2.抽检食用油脂制品12批次、食用动物油脂1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另外,上海市粮食局抽取中央和地方储备油样品共计30份,检测结果显示,30份储备油样品各项指标全部合格。
 
    业内警示:脂肪酸组成作为油品的特征指标,会随其油料品种的不同而不同,不同品种的油料其脂肪酸组成在不同的碳链上的比例分配是不同的,因此,可通过脂肪酸碳链组成上的配比,来鉴定油品中是否掺杂其他的油脂。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应尽量避免购买散装油。尽量选择小包装食用植物油。选购食用油时,应详细看清每瓶油的标签、品牌、配料、等级、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最后,是要正确使用食用植物油。食用油在使用中要本着先买先用,用完再买的原则。家中不宜贮存过多的食用油。越是质量好的油品,由于其精炼程度高,越容易氧化变质。食用油的储存最好用棕色瓶密封保存,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高温和潮湿,这样能使食用油的保质期延长。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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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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