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行为,保证抽检监测工作有效开展,省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1号令)等规定,研究制定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试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检验检测工作制度(试行)》、《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程(试行)》、《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制度(试行)》、《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检查考核工作制度(试行)》等五项制度,现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并将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五项制度文本请登录省局网站下载。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