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一企一证”,对每一家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在生产许可证副本中予以注明。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完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将食品流通许可与餐饮服务许可两个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减少许可数量,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新开办的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发放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已拥有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主动申请换成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或已拥有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进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可以换发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