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酒类主要包括白酒。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葡萄酒》(GB1503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品质指标等20个指标。共抽检白酒样品73批次,涉及4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3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4.11%。其中:
1.抽检白酒12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3批次,不合格发现率2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2.抽检葡萄酒54批次、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2批次、配制酒5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允许直接添加在食品中。但是,作为塑料制品中常用的增塑剂,可从塑料制品中迁移到环境或食品中,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在空气、水和食品中均可能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人体可通过环境、膳食和饮水等多种途径摄入这类物质。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