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公告“应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与应办理检验之食品业者、最低检验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草桇/h1>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015-12-31 17:00 来源:厦门WTO工作?nbsp;
核心提示?015?2?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3848号公告,预告修正“应办理检验之食品业者、最低检验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更名为“应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与应办理检验之食品业者、最低检验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3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div>

2015?2?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rdquo;发布部授食字?041303848号公告,预告修正应办理检验之食品业者、最低检验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更名?ldquo;应订宙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1647.html' class='zdbq' title='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监测计划与应办理检验之食品业者、最低检验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p>

应办理检验之食品业者、最低检验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曾于2015??1日公告修正。本次修正除更名外,其余修正要点如下9/p>

一、新增应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的食品业者类别、另应办理强制性检验的食品业者类别新增食用油脂输入业及综合商品零售业别。(修正第一点)

二、新增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的食品业者规模及实施日期,包括食用油脂等?7类业别的业者,其中制造、加工、调配业者,不含改装业者。(修正第二点)

三、新增食用油脂输入业及综合商品零售业等应办理强制性检验业别的规模及实施日期,其余业别比照其原公告的规模及实施日期。(修正第三点)

四、新增食用油脂输入业者应检验的项目及频率。(修正第四点)

五、新增综合商品零售业的检验事项及最低检验周期。(修正第十七点(/p>

六、新增食品业者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应与实际执行情形相符,并规范版本保存期限。(修正第十九点(/p>

修正草案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177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15-12-31.html">2015-12-31
地区9/font>中国台湾
行业9/font>保健食品
品牌9/font>修正
标签9/font>卫生食品修正食品安全
科普9/font>卫生食品修正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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