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调味品主要包括酱油、香辛料类、固体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液体复合调味料、味精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酱油卫生标准》(GB2717)、《酿造酱油》(GB18186)、《食醋卫生标准》(GB271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DB31/200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砷等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等真菌毒素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8个指标。共抽检调味品样品68批次,涉及11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47%,其中:
1.抽检酱油4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
2.抽检香辛料类8批次、固体复合调味料11批次、半固态复合调味料4批次、液体复合调味料3批次、味精2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