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被抽检单位、标称生产企业、食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一)粮食及粮食制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558号长沙市天心区黄哥包点店经营的馒头检出不得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甜蜜素;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火炬三片12栋2号长沙市芙蓉区周宁小吃店经营的肉包、馒头检出不得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甜蜜素。
(二)肉及肉制品。在长沙市雨花区金吉食品商行抽检的浏阳市小飞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辣翅尖(酱卤肉制品)检出山梨酸和菌落总数超标、香辣鸭肉串(酱卤肉制品)检出山梨酸超标;长沙沃尔德农产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博士花猪肉(五香味)、辣博士花猪肉(香辣味)检出山梨酸超标。
(三)蔬菜及其制品。浏阳市乡里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皮萝卜检出安赛蜜超标。
(四)水产品及水产制品。常德市武陵贺童泰味酱板鸭厂生产的泰味酱板鳊鱼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五)饮料。在长沙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书院南路分店抽检的湖南亲情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苹果醋饮料检出不得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糖精钠。
(六)焙烤食品。湖南莱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味夹心面包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七)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在长沙市雨花区星之宇食品商行抽检的长沙市宗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瓜子检出霉菌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长沙、常德、娄底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