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酒类不合格样品3批次:内蒙古·宁城牧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醉驴酒酒精度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相关情况另行公布。
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合格的企业有34家,分别是:赤峰市金葫芦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科沁万佳食品有限公司、通辽市余粮红副食品有限公司、包头市绿乐康食品有限公司、友谊蔬菜批发市场、乌拉特前旗农鼎香酱菜专业合作社、赤峰市西城菜市场、赤峰久德隆蔬菜加工有限公司、赤峰广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顺昌县阳光生态菌业有限公司、赤峰市雨润市场、新隆农牧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喜顺酒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铁木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城塞外罕庄酒业有限公司、宁城县宁河源酒业有限公司、宁城生物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八里罕酒业有限公司、赤峰市少郎河酒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龙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转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河北衡水衡恩老酒坊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牧马人酒业有限公司、山西杏花金笛酒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河套乌兰浩特酒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河套赤峰酒业有限公司、达拉特旗王楼生蔬菜批发部、满洲里市草原爱购商贸有限公司、赤峰市新维利超市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望隆购物广场樊君霞粉条经销店、青山区李树芳蔬菜经销店、达拉特旗乔五英副食门市部。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