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园小学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哈尔滨市第12中学院内为公园小学等用餐单位提供配餐服务。经查,该加工点不仅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配餐加工环境十分恶劣,加工制作过程极为不规范,还涉嫌违法使用工业盐,存在着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案件发生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省、市、区食药部门三级纵向联动,食药、盐务、公安、教育等部门横向联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积极开展了查封食品、调查取证、科学检测、责任约谈等措施,依法取缔了该黑加工点,并对涉案当事人做出了罚没人民币303508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该案中可能存在有关部门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等情形,哈尔滨市道外区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启动调查程序,对道外区教育局局长原杰、房产办主任朱英邦、房产办副主任李旭东,哈尔滨市第十二中学校长张曙滨、副校长左晓颖、总务马兴双,哈尔滨市公园小学校校长史春惠、副校长曲迎春、副校长牟宏静、副校长王朝辉、工作人员夏强峰等11名责任人分别给予了行政警告、诫勉谈话、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两年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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