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职责,联合整治。要求食药监、公安、工商、盐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工作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明确整治重点,加强源头监管。在农村出现的制售假劣食盐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追根溯源,深挖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窝点及其团伙,严厉依法打击,净化食盐市场。
三是加强食盐安全宣传、促进社会共治格局。大力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提高民众的食盐安全意识。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四是落实食盐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市场监管整治不力、发生食盐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以及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