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规程》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和合格信息予以公布。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截至10月共抽检8类食品17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中,蛋及蛋制品40批次、豆类及其制品14批次、罐头24批次、水果及其制品6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4批次、调味品4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及其制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粮食及其制品抽检总数2.70%,占全部抽检品种总数0.6%。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粮食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洛阳市伊滨区李村镇大嘴蛙食品厂生产的大嘴蛙牌武汉热干面中检出铝(干样品,以Al计)含量为131mg/kg,超过标准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函告企业所在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下发清查通知在全省对该批次的产品进行清查,责令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时,要求被抽样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进行立案查处,查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要在证照齐全的经营门店购买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要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在流通摊贩处购买食品。
附件:1.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 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8日